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
城镇私营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(含县城关镇)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,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。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,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,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。1990年及以后的劳动力、就业人员数据根据劳动力调查、全国人口普查推算;其中2011-2019年数据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修订数。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。2012年行业采用新的分类标准,与前期不可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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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2019
16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