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
就业人员数是指在16周岁及以上,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。就业人员包括:(1)职工、(2)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、(3)私营业主、(4)个体户主、(5)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、(6)乡镇企业就业人员、(7)农村就业人员、(8)其他就业人员。第一产业是指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全国就业人员1990年及以后的数据根据劳动力调查、人口普查推算,2001年及以后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重新修订。||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。||2012年行业采用新的分类标准,与前期不可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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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2019
496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