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
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、政党机关、社会团体及企业、事业单位中工作,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。包括在岗职工、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、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、兼职人员、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。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。全国就业人员1990年及以后的数据根据劳动力调查、人口普查推算,2001年及以后数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重新修订。||城镇单位数据不含私营单位。||2012年行业采用新的分类标准,与前期不可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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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7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