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、摩托车、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税金及附加
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等。2007年的统计限额划分指标为“年商品销售额”、“年末从业人员”,2008年及以后为“年主营业务收入”。\n2018年行业分类按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标准划分,2017至2012年行业分类按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标准划分,2011年及以前年份按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02)标准划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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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