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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维护建设税
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开征的一种地方性税种。现行的征收办法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与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同时缴纳。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纳税率: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;县城、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;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。
VIP 区县 2015-2016 3,034条
县级预算资金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16 3,049条
省级预算资金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16 1,182条
中央预算资金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16 1,009条
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财政性资金收入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16 3,052条
耕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4,775条
本年征用土地面积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6,440条
绿地与广场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1,961条
公用设施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0条
道路交通设施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1条
物流仓储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1,297条
工业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1,991条
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1条
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0条
居住用地
根据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》整理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2条
城市建设用地面积
指城市的居住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工业用地、物流仓储用地、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、公用设施用地、绿地与广场用地。分别统计规划建设用地和现状建设用地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截至报告期末对应有关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最新版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(镇)用地面积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对应有关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的面积。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2条
建成区面积
指城区(县城)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、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。对核心城市,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,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;对一城多镇来说,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,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。因此建成区范围,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,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。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8条
县城暂住人口
指离开常住户口地的市区或乡、镇,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。按市区、县和城区、县城分别统计,一般按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统计为准填报。
VIP 区县 2015-2022 11,821条
县城人口
指划定的城区(县城)范围内的户籍人口数。按公安部门的统计为准填报。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09条
县城面积
指城市的城区和县城的面积。设市城市城区包括:市本级(1)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;(2)城市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(乡)地域;(3)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、开发区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。县城包括:(1)县政府驻地的镇(城关镇)或街道办事处地域;(2)县城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和市政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(乡)地域;(3)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、开发区、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。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、市政设施和其他设施相连,中间没有被水域、农业用地、园地、林地、牧草地等非建设用地隔断。对于组团式和散点式的城市,城区由多个分散的区域组成,或有个别区域远离主城区,应将这些分散的区域相加作为城区。在统计时,以镇(乡)一级为最小统计划分单位,原则上不要打破镇(乡)的行政区划。
VIP 区县 2015-2022 12,011条